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4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7、2018年批准立项的省基金到期项目,主要包括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面上项目等;其他到期未验收(通过)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验收依据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9〕40号)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流程>的通知》(鲁科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的目标任务,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验收程序
(一)填写年度进展报告
所有未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均需填写执行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nsf )在线填写,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二)填写结题报告
所有拟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nsf )在线填写结题报告。论文、专著等项目取得的成果需为已公开发表且标注本基金项目资助的相关成果,其影印件作为支撑材料附在结题报告中。填写完成后先不要系统提交,下载打印纸质版一份,2021年4月13日前交科研处科技科。
(三)进行经费决算
科研处负责联系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对项目经费决算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部门和学校公章,返还给项目负责人。
(四)提交结题报告
项目负责人将加盖公章后的经费决算表扫描上传至科技云平台中结题报告内,完成系统提交。
(五)提交科技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相关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任务书中科技报告篇数的要求登陆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streport/)提交科技报告,未约定的提交最终报告。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科技报告相关规范报告(可参考系统模板),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将会退回修改。
联系人:卞 丽(3190133,内线88133) 办公北楼401房间
滨州学院山东省自然基金申报QQ群:733135867
科研处
2021年4月9日